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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件|山西发文全省焦化总产能将减至14768万吨以内

附文件|山西发文全省焦化总产能将减至14768万吨以内

发布日期:2019-08-2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9)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问题整改,以最大决心压减过剩焦化产能,以整改促发展,以整改促转型,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省焦化总产能压减至14768万吨以内,并在此基础上保持建成产能只减不增。2019年将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焦炉,其中未建焦炉及停产焦炉产能今年压减落实到位,运行焦炉产能分两年压减落实到位。

实施焦化行业三年升级改造行动,全面推进焦化产业园区化、链条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实现焦化行业技术装备水平质的提升,到2022年,先进产能占比达到60%以上。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全省焦化企业主体多、情况杂、压减产能困难大,各市在制定具体方案时要统筹兼顾、分类施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科学、精准压减过剩焦化产能。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强化督查巡查,营造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整治焦化企业违反安全、环保、节能、税务、市场竞争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特别要将环保严重违法企业作为压减过剩产能重点对象。压减过剩产能过程中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决不允许已压减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决不允许违法违规建设新项目,要确保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应减尽减、应退尽退,对顶风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惩治。

坚持破立并举、协同推进。各市要充分认识压减过剩焦化产能与推进焦化行业转型升级互为联系、互为促进的辩证关系,既要不折不扣按时完成压减任务,也要加快推进行业转型升级,科学规划本市焦化产业布局,有保有压,有进有退,对具备合规产能的在建先进产能项目,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列为压减对象的焦化产能,要坚决压减退出,有力促进焦化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坚持积极稳妥、有序引导。压减焦化行业过剩产能涉及相关市场主体的债务化解、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多项切身利益,事关各地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和经济增长等重大问题,各市在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既要迎难而上,积极推进,又要平稳有序,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既要下好防范和抵御重大风险的“先手棋”,又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主动仗。压减过剩产能涉及民生保障的气源和热源厂,各市要提前谋划,做好气源热源的调整替代。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工作。

各市要组织工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税务等有关部门,对属地焦化企业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再次核实企业入园入区、化产加工利用情况,准确掌握焦化产能交易、项目备案与建设、污染物排放达标、安全生产、依法纳税等情况,为压减产能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依据,做到精准识别压减对象、精准核定压减产能、精准落实相关政策。

(二)全面清理整顿已备案焦化项目。

省工信厅负责指导各市全面清理整顿已备案焦化项目备案文件及产能置换确认手续,不合规文件予以撤销。各市压减过剩焦化产能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审核通过前,暂停办理全省焦化项目备案及产能置换确认手续。焦化产能置换确认及焦化项目备案权限收归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淘汰压减产能与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合并审批。压减过剩产能行动过程中,列为压减对象的焦化产能禁止进行交易,也不得用于备案大型焦化项目。

(三)分类推进压减过剩焦化产能。

按照原有焦炉关停、产能整体取缔退出、不再用于焦化项目建设及产能置换的压减完成标准,优先压减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环保等法律法规的焦化企业产能;优先压减原有焦炉已淘汰但未备案大型焦化项目的产能;优先压减原有焦炉淘汰已领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焦化产能;优先压减未实施上大关小焦炉中不在工业园区且焦炉煤气未进行化产加工利用的限制类焦炉产能(炭化室高度4.3米机焦炉、热回收焦炉);优先压减已备案大型焦化项目但无力推进项目建设的焦化产能;加大我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重点区域内城市压减焦化产能力度。各市可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确保完成压减任务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压减对象类别。

(四)结合实际分解落实压减任务。

各市压减任务目标为:太原市压减429万吨,忻州市压减24万吨,吕梁市压减832万吨,晋中市压减585万吨,阳泉市压减60万吨,长治市压减642万吨,晋城市压减40万吨,临汾市压减1090万吨,运城市压减325万吨。各市要按照分类压减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压减过剩焦化产能行动工作方案,2019年将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焦炉,其中未建焦炉及停产焦炉产能今年压减落实到位,运行焦炉产能分两年压减落实到位。

(五)积极引导,防控风险。

发挥财政、金融、土地、就业等政策激励作用,支持和引导退出企业盘活存量资产,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特别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运输、设计研发、金融贸易等非煤焦产业,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努力实现在破中立、在消中长。各市制定具体压减方案要全面评估政策风险,制定风险防控预案,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守住民生底线,保持社会稳定,有效应对和化解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波动风险、职工安置风险、系统性金融风险等重大风险。

(六)全面优化焦化产业布局。

各市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8〕98号)有关规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规划本市焦化产业布局,引导焦化产能向产业优势明显和环境容量充足的地区和园区转移。不得新增焦化工业园区。各设区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得新、改、扩建焦化项目,现有焦化项目要逐步搬迁退出。

(七)加快推进升级改造项目建设。

备案建设焦化项目必须具备相应的合规焦化产能。要按照园区化、链条化、高端化原则加快推进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新建焦化项目捣固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顶装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98米及以上,配套干熄焦装置,并制定焦化生产废水零排放措施;焦炉煤气要实现制LNG、制甲醇、费托合成油蜡、氢能等高端综合利用,煤焦油、粗苯要实现园区集中精深加工。

新建焦化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及我省最新排放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监管,其他条件应满足最新焦化行业准入或规范要求。对符合上述要求的焦化项目,各市各部门要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全面推广清洁高效炼焦技术与装备的开发应用,不断提高先进产能占比,从本质上提升焦化行业环保水平。

(八)推进焦化行业标准化管理。

组织国内省内科研院所、焦化企业、行业专家,聚焦安全、节能、环保、质量标准化管理,突出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理念,研究制定焦化行业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明确焦化企业全流程管理标准化要求。全面开展全省焦化企业管理对标活动。2019年全面启动,2020年实施全流程对标并初见成效,将达标情况作为错峰生产、资金扶持、金融支持等政策分级的重要依据,推动焦化企业生产管理水平质的提升。

四、政策措施

(一)对压减产能予以适当补偿。

原则上,按照2011-2013年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及省级奖励、补偿标准,对压减产能予以补偿。压减产能中,从未建设焦化项目也未进行产能交易的不予补偿;仅建有焦炉(不论原焦炉是否淘汰)未进行过市场化交易的产能按照30元/吨标准予以补偿;通过市场化交易取得的产能按照48元/吨标准予以补偿。未列为压减对象的焦化产能,减量置换价格不得高于补偿标准。

(二)实施差异化信贷等支持政策。

加强宣传引导、政策辅导和督导检查,实施差异化信贷、技改支持等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压减焦化产能的企业,特别是对焦化产能全部退出,利用闲置土地和存量资产实施转型发展的县域和企业予以政策倾斜支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省级技改资金对其转型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对环保水平、装备水平不高,不在工业园区、焦炉煤气未进行化产加工,消极应对压减过剩焦化产能行动的限制类焦化企业,实施差别电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三)妥善做好职工安置。

各市要指导压减产能企业科学制定安置方案,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积极引导实施升级改造项目的企业优先录用退出企业原有职工。压减产能补偿资金依法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纳入重点就业援助范围,对通过援助后仍未实现就业或在企业转岗就业的,可通过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压减过剩焦化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确保压减过剩焦化产能行动平稳有序推进。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工信厅牵头,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等部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做好压减过剩焦化产能政策顶层设计,研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依纪处置。各产焦市人民政府对本市压减过剩焦化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二)加强责任落实。

各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压减过剩焦化产能工作对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各市要采取综合措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压减任务,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补偿资金安排下达、配合调查摸底、监管审查、风险防范化解、宣传报道等工作,加强调研指导,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聚焦压减过剩焦化产能,对违法企业形成强大震慑。

(三)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例会和调度机制,省工信厅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例会,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每周调度各市压减工作进度,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市压减任务完成情况、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焦化升级改造推进情况加强督查检查,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对压减工作达不到序时进度的予以督促整改。做好压减过剩焦化产能相关信息的公告公示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压减过剩焦化产能以及推进焦化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和先进的经验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组织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12日印发